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的部署要求,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九部门印发 《云南省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23—2024年,通过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2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1万人、新增返乡入乡创业人数不少于5万人、退役军人新创业不少于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具体举措方面,包括九项计划:一是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二是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三是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四是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五是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六是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七是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八是实施“创业氛围营造”计划,九是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
其中,在创业政策扶持方面,《方案》提出,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借款人,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贷款投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此外,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方面,拓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项目,计划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方案》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方案》全文如下:
云南省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和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的部署要求,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2023—2024年,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2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1万人、新增返乡入乡创业人数不少于5万人、退役军人新创业不少于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建设,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等业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跑动办理。持续升级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次登录、全省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省创新高地、创业福地建设和“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特色小吃”“云南生态茶叶”“云南生态咖啡”等劳务品牌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行业发展趋势,引导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军人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行业领域创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的云南省选拔赛,支持各地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编制完善云南省公共创业服务功能手册,拓展创业服务内容,设立创业服务窗口,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完善创业指导专家库,发挥创业导师联盟作用,每年组织一批省级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依托“技能云南”行动,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重点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成功创业实践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投资人中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制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办理功能,推行全程线上办理。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减轻创业群体资金管理压力。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双创平台,重点培育不超过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不超过5个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的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强化省级双创孵化平台监测评估,推动创新创业平台量质齐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
(八)实施“创业氛围营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组织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融资对接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选树创业典型,加大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支持力度,组织“云南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0名“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省财政资金一次性给予每名获奖人员10万元奖励。
(九)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线上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将零工市场建设与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相结合,将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依托“云南人才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公共招聘网站开设零工信息专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安排资金保障,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建设创新创业项目,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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