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0-08-19 14:12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发改规范〔2019 〕 2 号)要求,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即日 起 启动20 20 年度 本区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资助 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 资助 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
1 、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 项目 ,实现年节能量20 吨标准煤以上, 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 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 20% 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按 上述 资助 标准基础上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 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年节能量超过 200 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 6 万元资助,年节能量不超过 200 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 3 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发生费用。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 主体 申报本项资助。
3 、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 资助 的, 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贡献,最高按 1:1 比例 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4 、 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入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 的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张靖翔 、 高远
咨询电话:52564588- 7026 、 7048
(二)建筑节能
1 、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 1:0.5 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其中 , 装配整体式建筑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其他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 、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 10% (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 7.5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实现年节能量 30 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 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 600 元的资助。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一项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200 万元。
3 、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资助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主管部门:区建管委
咨询联系人: 张笑征 、 朱啸吟
咨询电话: 52564588-7815 、 7827
( 三 )旅游饭店业节能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 “ 金叶级 ”“ 银叶级 ” 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区文旅局
咨询联系人: 朱正阳 、 何思豪
咨询电话: 52564588-7489 、 7473
( 四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1 、在 20 20 年1 月 1 日后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 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 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 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投资额的最高30% 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3 、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 最高按 1:1 比例 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
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联系人:乐艺 、 金为群
咨询电话:52564588- 4811 、 4815
( 五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500 元 / KW p 的资助,或按项目光伏组件部分投资额给予 10% 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王伟荣、尹欣
咨询电话:52564588-23 23 、2321
( 六 )公共机构节能
1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实现年节能量 20 吨标准煤以上, 经认定的, 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 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 20% 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 、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最高给予 10 万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机管局
咨询联系人:杨珺
咨询电话:52564588- 6317
七、 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
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高远、张靖翔
咨询电话:52564588-7048 、 7026
三、项目时间要求
申 请 资助的各类 建设 项目, 要求体现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 ,原则上应于201 9 年 内 完工,并于20 20 年实际投入使用 。 申 请 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 资助 、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 20 年 7 月底 前 获得。 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节能办审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在20 20 年 9 月 10 日前 , 向所在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 提交申请材料 ( 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申请材料 向区机管局 提交) 。
申请受理联系人:
受理单位 |
受理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 430 号 206 室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董敏 |
62237998-811 |
云岭东路 89 号 307 室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 |
高琪 |
22851953 |
桃浦路 130 弄 100 号 111 室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倪琳 |
52 586699 |
梅川路 1255 号北楼 803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陈俊杰 |
62507369 |
武威路 789 号 203 室 |
区机管局 |
全区公共机构 |
杨珺 |
52564588- 6317 |
大渡河路 1668 号 |
(二)申报材料
申请 资助 的单位需提交以下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 、《 20 20 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 、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和审价报告;区级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拨付凭证。
5 、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 三 )结果反馈
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19 〕 2 号)规定程序对申请资助项目开展审核 , 经区政府同意后, 由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区机管局 分别 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附则
同一申报主体在本年度限申报一项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资助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资助 。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上述 资助 ,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资助 金额。
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 财政 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 资助 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通知由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 20 年度)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20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 20 年度)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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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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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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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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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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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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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9 年度产值 / 营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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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9
年度总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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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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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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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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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需加盖财务三排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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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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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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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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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
项目类别(按 申报指南 中 资助 领域的类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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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
初审部门意见 |
核定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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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量: 吨标煤 / 年 |
核准节能量: 吨标煤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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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认定 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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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