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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
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FZ20200311-599
招标人: 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目 录
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 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以 豫高管公司[2020] 1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包含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四个收费站,其中洛宁、洛宁西、长水收费站位于洛卢高速,由东向西依次分布;伊川西收费站位于洛栾高速。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洛阳分公司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包含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四个收费站,其中洛宁、洛宁西、长水收费站位于洛卢高速,由东向西依次分布;伊川西收费站位于洛栾高速。
洛卢高速公路洛宁收费站、洛宁西收费站、长水收费站以及洛栾高速公路伊川西收费站站内路面为透水彩砖铺设,因地面沉陷及车辆碾压,造成地面高低不平整、地砖损坏,每逢雨季,站内积水严重,严重影响了站内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为给各收费站办公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拟对各站路面地砖进行拆除、升级改造。将制定道路面层更改为水泥混泥土面层(厚度为20CM),透水砖拆除后 运至其他收费站用于绿化区人行道 ,洛宁、长水收费站采用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洛宁西收费站站区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
主要工程量:
地砖拆除6652.9㎡、新建路面(40CM厚6%水泥土+16CM厚级配碎石+20CM厚C30砼路面)4565.5㎡、DN300排水管364m、DN500排水管363.4m、单篦雨水口82座、透水砖路面810㎡。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标段:洛宁西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技术标准:洛宁西收费站共包含八条道路,其中道路一为洛宁西养护装备库道路,有大型设备车辆频繁通行,装备库前道路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为35cm;道路二、三、四、五为收费站院区内主要通行道路,中小型车辆通行频繁,道路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为20cm。道路六、七、八为人行通道,道路设计为透水砖路面。道路一至道路五埋设排水管,洛宁西收费站站区排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
道路名称 |
路面类型 |
长度( m) |
宽度( m) |
面积(㎡) |
备注 |
|
道路一 |
混凝土路面 |
56 |
17.5 |
981.8 |
路面厚 35cm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55 |
7.0 |
385 |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51 |
17.5 |
892.5 |
|
|
道路三 |
混凝土路面 |
62 |
6.5 |
404.6 |
|
|
道路四 |
混凝土路面 |
18 |
5.5 |
99 |
|
|
道路五 |
混凝土路面 |
23 |
3.5 |
80.5 |
|
|
道路六 |
透水砖路面 |
15 |
5 |
75 |
|
|
道路七 |
透水砖路面 |
32 |
5 |
160 |
|
|
道路八 |
透水砖路面 |
33 |
3.5 |
115.5 |
|
|
合计 |
|
592.8 |
|
5491.9 |
|
|
2标段:洛宁站、长水站、伊川西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洛宁收费站共包含道路一、道路二和道路三,共计三条道路,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为20cm;道路设置排水管,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道路名称 |
路面类型 |
长度( m) |
宽度( m) |
面积(㎡) |
备注 |
道路一 |
混凝土路面 |
34 |
6.5 |
221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17 |
13 |
221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19.6 |
8.5 |
166.6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13 |
4.5 |
58.5 |
|
道路三 |
混凝土路面 |
40.3 |
12 |
483.6 |
|
合计 |
|
123.9 |
|
1150.7 |
|
长水收费站共包含五条道路,其中道路一为长水收费站门前道路,道路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为20cm;路面纵坡较大,雨水采用散排方式。道路二、三、四为收费站院区内主要通行道路,道路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为20cm,布设水管,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道路五为通往宿舍道路,属于人行通道,道路设计为透水砖路面。
道路名称 |
路面类型 |
长度( m) |
宽度( m) |
面积(㎡) |
备注 |
道路一 |
混凝土路面 |
53.5 |
10 |
535 |
|
道路二 |
混凝土路面 |
50 |
6 |
300 |
|
道路三 |
混凝土路面 |
55 |
6.2 |
341 |
|
道路四 |
混凝土路面 |
42 |
9 |
378 |
|
道路五 |
透水砖路面 |
9.8 |
3.5 |
35.3 |
|
合计 |
|
210.3 |
|
1588.3 |
|
伊川西 收费站共包含二条道路,道路均为停车场,非主要通行道路,道路设计为透水砖路面,路面排水采用散排方式。
道路名称 |
路面类型 |
长度( m) |
宽度( m) |
面积(㎡) |
备注 |
道路一 |
透水砖路面 |
48.5 |
7.0 |
340 |
|
道路二 |
透水砖路面 |
16 |
5 |
80 |
|
合计 |
|
64.5 |
|
420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或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项目总工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报名投标。
4.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凭CA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 00元,招标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0 00元 ,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1 招标人不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4 月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第 开标室。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www.hnggzy.com 。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办事指南 ” 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如有),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招 标 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栾高速公路洛龙收费站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379-63082262
招标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B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话:15036181100
邮箱:2834953607@qq.com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栾高速公路洛龙收费站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379-6308226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49 号绿地原盛国际 1 号楼 B 座 12B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15036181100 邮 箱: 2834953607@qq.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施工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包含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四个收费站,其中洛宁、洛宁西、长水收费站位于洛卢高速,由东向西依次分布;伊川西收费站位于洛栾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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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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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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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洛宁、洛宁西、长水、伊川西收费站院区道路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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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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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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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安全目标 |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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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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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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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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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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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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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人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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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分 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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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文件、规范等资料及招标过程中公布给投标人的文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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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过期视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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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 “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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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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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所有澄清均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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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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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修改均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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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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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统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总额价,不允许修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招标人已填写的子目总额价等招标人已填写的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将填报好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编入 投标文件报价分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注:招标人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供工程量固化清 单供投标人下载后填写。 (注: 1 、招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PDF 格式和 excel 格式,需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中 excel 格式用于投标人导入造价软件使用,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应以招标人提供的 PDF 清单为准。 2 、 excel 格式表格文件的编辑建议采用 WPS Office 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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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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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单价、合价、投标报价及投标函文字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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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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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1 标段 :1702087.12 元 2 标段 :1428039.16 元 (注: 1 、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已包含暂估价、暂列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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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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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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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 标段: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标段: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金形式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为准。 如采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提交时,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形式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上述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如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 /担保机构,由银行 /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 ,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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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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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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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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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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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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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 1 )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 CA 印 章。 ( 2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 CA 印 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 CA 锁,则投标文件需上传 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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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开标时不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hntf 格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hnggzy.com)”系统上传。 ( 2) 中 标人需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4套 。 注: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开标现场不再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注: excel 格式表格文件的编辑建议采用 WPS Office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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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电子版封套: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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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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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以交易中心系统推送为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登陆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注: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 远程开标网址: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 www.hnggzy.com ),投标人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 清、二次报价(如有)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 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双信封解密:开标当天使用 CA 锁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 入【工程业务】模块,进入【远程开标】菜单,找到【今日开标】 中需要参加的开标项目,点击【远程解密】按钮,进入项目;开标 时间到了之后:等待招标代理公布投标人名单,之后投标人可以看 到第一信封的解密投标文件按钮,点击解密按钮进行解密。投标人 的第二信封的解密页面和解密按钮会在第一信封评审完后出现。 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项目进入评审阶段,投标人要及时关注 系统推送消息,当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人会通过交易系统推 送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因投标人未按时参与第二信封开标活动导致 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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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评标基准价 |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远程开标大厅中 ,招标人将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 ”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通过交易系统推送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2)系统自带第二信封报价函上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本项目不适用); (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本项目不适用)。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远程开标大厅中以答疑的形式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远程开标大厅中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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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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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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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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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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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 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以网上公告形式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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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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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 10%中标价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时,须从中标人 基本账户汇出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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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 100号 电话: 0371-87166340 邮编: 45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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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 www.hnggzyjy.c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如有),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 开标时投标人须用企业身份认证锁( CA密钥)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hnggzy.com)”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hntf 格式),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左侧栏目中 “投标函 ”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默认设置,投标系统自带投标函需认真填写,作为唱标依据。系统自带投标函需与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的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是指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及投标报价),主要内容若不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他内容若不适用可填写 “0”或 “/”。且投标人须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到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左侧栏目 “其他内容 ”中。 8. 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如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支持 0371-86095903。 9. 若在整个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过程中,由于系统异常出现特殊情况时,招标人将上报监督部门,依据监督部门意见暂停或推迟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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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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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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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此费用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人支付 。并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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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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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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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被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放弃中标及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拒签合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必要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要求 |
无 |
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未在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列为 D 级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或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建安 B 类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投标人处注册。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
单个进行查询,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 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 “ 电子交易平台 ” 以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完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承诺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系统中);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 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 写工程量清单。
(1)(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上传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 工作表保护密码、 数据、格式 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 将被否决。
(2)(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 招标人已填写的子目总额价等以招标人发布的PDF版本工程量清单为准, 严禁修改。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 的投 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 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 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 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将银行转账凭证(电汇回单)的彩色扫面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未附银行转账凭证(电汇回单)彩色扫描件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2)若采用电子保函,则应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投标人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后,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未附截图复印件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本项目不适用)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附录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本项目不适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复印件。
3.5.5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证书汇总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6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需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 “ 电子交易平台 ” 自带的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制作生成。
(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 3 )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 “ 复印件 ” 均为 “ 原件的扫描件 ” 。
( 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 5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如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章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使用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如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投标人须将手写签字页扫描上传后再按上述要求电子签章。
( 6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 7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 “ 电子交易平台 ” 中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hnggzy.com ) ” 网站提供的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hntf 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hnggzy.com ) ” 网站提供的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软件制作自动生成的投标函, 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默认设置,投标系统自带投标函需认真填写,作为唱标依据。系统自带投标 函需与投标人依据 招标文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 的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是指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建造师证书编号)及投标报价),主要内容若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其他内容若不适用可填写“ 0 ”或“ / ”。且投标人须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其他内容”中。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受并提示。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的地点:本项目无须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若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款规定登陆远程开标大厅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登录开评大厅;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人保证金递交情况;
(3)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 4 )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 5 )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6 )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3)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 “电子交易平台” 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如有);
(5)计算并通过交易系统推送评标基准价;
(6)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远程开标大厅中 ,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原则计算并通过交易系统推送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系统自带第二信封报价函上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本项目不适用)。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远程开标大厅中以答疑的形式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远程开标大厅中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登录系统提出。在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有 5 分钟质疑期(时间以唱标结束 5 分钟内为准),在质疑期内,投标人一次性提出异议,签章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作出答复。质疑期内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 工期 ;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本项目不适用)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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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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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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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 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7.7 .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 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信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其中一家未参与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信用评价,则按照( 3 )规定排序推荐。 ( 3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进行投票表决,以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优的优先。 |
2.1 |
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标准 |
|
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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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则应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且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未附截图复印件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 ; ( 6 )同一投标人 对同一标段 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1 ) 系统自带投标函需与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的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是指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1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递交了未超过 1 个标段的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 6 )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人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多 证合一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 )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 3.5.4 和 3.5.5 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9 )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
2.2 |
投标报价 |
评分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
评标价: 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 在第二信封远程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交易中心系统推送为准)。(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过程中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评标价为有效报价。( 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P=A × K+B ×( 1-K ) 式中: P—为评标基准价 A—为最高投标限价 B —为评标价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后平均值。 N —为有效评标价的个数。 K —为复合系数 0.30 ; ①当 N < 6 时, n1 、 n2 均取 0 ; ②当 N ≥ 6 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去掉 n2 个最低评标价; n1 为 M-1 (最小值为 1 ), n2 为 M+1 其中 M=N/5 , M 向下取整。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 n1 个最高值和 n2 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两 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100分) |
评标价(满分 100 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 × 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 × E2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5 ; E2=1.0 。 一般情况下,评标价基本分得分计算分值以保留两位小数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部分进行开标。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 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部分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于应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投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相互混传,电子签章混盖;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的 “ 通用合同条款 ” 。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的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 1 )“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 2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 3 )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栾高速公路洛龙收费站 |
2 |
1.1.2.6 |
监理人:待定 地址 邮政编码: |
4 |
1.1.4.5 |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 |
5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6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
7 |
4.2 |
履约担保金额: 10% 中标价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时, 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地市级以 上(含地市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支行 |
8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9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10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 |
11 |
9.2.5 |
清单中已固化的单价按工程量固化清单金额填写 |
12 |
10.1 |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7 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13 |
10.2 |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与维修保养效果的前提下,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修订养护进度计划,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14 |
10.4 |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
11.1 |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 7 天前 |
15 |
11.5 ( 3 ) |
逾期交工违约金: 人民币,合同价× 0.3% 元 / 天 |
16 |
11.5 ( 3 )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
17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人民币 0 元 / 天 |
18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 % 签约合同价 |
19 |
15.2.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0 % 或增加收益的 0 % 给予奖励 |
20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 不 调整价差。 |
21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 签约合同价 |
22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水泥、钢材、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 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
23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24 |
17.3.3 ( 1 )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20 万元 |
25 |
17.3.3 ( 2 )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26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3 % 合同价。 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两个月前,承包人提交合同价 3 % 质量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若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扣留 3 % 合同价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提交质量保证金现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换取履约保函;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保留扣留其他费用的权利。 |
27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8 |
17.6.1 |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9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或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提交份数) |
30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
31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
32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含缺陷责任期) |
33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 |
34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每标段 :3000 元 |
35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甲方所在地法院 |
36 |
30.1 |
项目开工之前,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缴纳(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签约合同价的 1 %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合 同协议书条款规定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14 天内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无效。
( 1 )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 2 )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 3 )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及费用;
( 4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 5 )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 6 )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报价;
补充 3.1.1.1 ( 11 )项
3.1.1.1(11) 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罚金额超出发包人授权限度的。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税费分摊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7 款补充: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避免对附近建筑物、构造物的震动和干扰,也不影响群众的通行方便。否则,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为他人提供的相关临时道路、设施、场地、电力以及人员、设备等,并且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在监理主持下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最终裁定权。
4.1.10 其他义务
4.1.10 ( 1 )目补充:
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围内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作为承包人临时用地(除施工便道、便桥外),不得修建预制场和拌和站。
承包人与地方相关部门签定工程临时用地时,必须按照国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以确保临时用地及时复耕。
( 4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承包人按图纸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钢结构(轻型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和装修装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经原设计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2
)承包人负责办理消防、取水、用水、污水处理等审批手续,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在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如未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根据项目整体安排,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发包人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负责实施,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提出索赔。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
)承包人为达到优质工程的目标所采取的创优施工、技术等措施不单列费用,已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另行制定。
5 )承包人进行施工时应与其他承包人做好协调配合,不得对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对路面单位做到零污染;施工前作业面交接实施四方签认制度,交接完毕的作业面应签署具体位置及工程完成时限,施工单位应尽快组织施工,且承包人在本单位作业区域施工时不得对未交接的其他作业面造成损坏。
6
)临时用地的租地费用已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该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围内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以文字申报及批复为准),不得作为承包人临时用地(除施工便道、便桥外),不得修建预制场和拌和站。
7
)承包人与地方相关部门签定工程临时用地时,必须按照国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以确保临时用地及时复耕。
8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与已有的铁路、公路、河道等相交时,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保通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子目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9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避免对附近建筑物、构造物的震动和干扰,也不影响群众的通行方便。否则,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0
)承包人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田灌溉,应保证生产道路畅通,应保证路基临时排水畅通,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临近农田受淹。否则,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 6 )实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标准化方案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地建设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工程管理标准化,专业涵盖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房建、机电及防护等工程,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 豫交文〔 2013 〕 221 号 ) 。 实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的相关费用已含入承包人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 )工地建设标准化
工地建设标准化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承包人驻地和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A 承包人驻地建设
承包人应规范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建设,选址应确保安全,并设置醒目的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
承包人驻地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严格分离。办公、生活用房应以采用彩钢房为主,房屋应坚固、安全、实用、整洁。办公区内各科室应设置名牌,会议室内应挂设施工管理各式图表。生活用房应分设医疗卫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住房应整洁卫生。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要设立独立公示牌。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配置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承包人驻地建设方案在开工前需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支付费用。
B 预制(拌和)场地建设
拌合站、预制场占地面积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混凝土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单机生产能力不宜低于 60m3/h 。拌和设备应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外掺剂计量应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且具备电脑控制及打印功能。减水剂罐体应加设循环搅拌水泵。钢筋加工场、小型构件预制场应选择在安全区域布设,场地应硬化。小型构件应集中预制,结构物钢筋应集中加工。材料堆放区、拌和区、模板及钢筋制作区和主要作业区及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砂石材料应按规格分隔堆放,禁止混堆,钢材、水泥存放应搭设雨棚,禁止露天堆放。在施工用各种材料堆放处应设立标识牌,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签认结果。在预制(拌和)场内,应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进口处应设置进场车辆冲洗设施。直径大于 25 的钢筋采用套管连接。细集料料仓搭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钢筋加工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顶棚及架构采用钢结构搭设。
承包人可以按要求自建混凝土拌合站,也可以采用商品混凝土。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清单单价不做调整。
C 施工便道建设
承包人临时施工便道如利用当地现有道路的,不得对沿线群众生活造成危害;自建施工便道的,应做到路基密实、结构稳定、平整度好,防排水设施完备,各种标志标牌齐全,防止积水、扬尘,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发生损坏或使用功能降低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标准修复,养护及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 工地试验室建设(如有)
工地试验室应选择合适场地,场地应硬化。试验室内仪器设备应布设合理,每台仪器设备挂标识牌,室内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并配有专用电源。试验室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承包人应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做到检测项目完整齐全、检测频率符合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承包人可以按要求自建工地试验室,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清单单价不做调整。
2 )工程施工标准化
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
A 施工工艺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施工技术指导意见和合同的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部分工程质量要求比施工技术专用规范高的,以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合同价格中。
B 工程施工要求
( 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相关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混凝土应集中运送;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施工废弃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做到当天清理;构件外露钢筋应包裹严实,防止钢筋锈蚀。
( 2 )承包人在每类预制构件模板加工制作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其技术标准及模板材料等,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模板制作等工作。
( 3 )承包人在装修工程正式开始前必须先施工样板间,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同意后以不低于样板间的标准施工。
3 )工程管理标准化(本项目不适用)
A 工程管理信息化
基于工程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本项目采用网络技术及相关支持软件对项目办公 OA 、项目资料管理、合同管理、工、料、机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投资控制、质量试验、计划进度、安全环保、人员日志、竣工文件、工程决算、廉政风控、施工监控、数据集成及现场管理(手机 APP )应用等在内的网络远程信息化办公管理,实现网上电子办公实时动态管理。
本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已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该费用在第 100 章中列示,作为房建项目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中标的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单位与中标的承包人就该信息化管理费用的支付签订三方协议,费用按三方协议进行支付。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管理软件)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值,由承包人承担。
B 档案管理标准化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 年 4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承包人对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合同管理等各种文件档案应设专人管理,对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应统一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应齐全,归档及时。其中,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包人应对照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基本条件,及早规划,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并实现“工完资料清”。
a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承包人配备经地市级以上档案管理机构培训的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b )发包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每月抽查一次,监理对施工单位做不定期抽查。
c )施工原始资料的检查项目及抽检项目依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做相应的检查及抽检,二者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的为准。
d )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收集范围、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原始资料的存放的先后顺序及档号的编制、分类,依据河南省交通厅颁布的有关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办法来执行。
e )各承包人应注意档案声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包括纸质载体(文字、图表等)和非纸质载体(录像、录音、磁盘、 CD 、照片、奖状、奖杯等)及其他方式的文件材料。
f )竣工资料的移交与整理
各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 {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内,在最终支付证书和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一式 2 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承包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并将编写的科技档案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一式 2 份移交发包人(并制成光盘一式 2 份分别存档)。使用档案管理软件整理档案的单位应将所编写的案卷、卷内文件目录按照排列顺序拷贝在光盘上,一同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 3 个月内,将整理好的项目电子档案元数据移交发包人,并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 2017 〕 174 号)和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竣工文件同时应按档案规定要求归档。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公路发 [2004] 年 507 号《公路建设项目决算编制办法》以及省厅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 2014 〕 32 号) 的要求,对不配合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记录我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档案,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扣分、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C 文明施工
对于施工便道、承包人驻地建设、原材料堆放及施工标志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标准化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并通过发包人、监理组织的检查验收。
D 八项台账
对于省交通运输厅所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台账》、《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重点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台帐》、《重点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台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台帐》、《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节点计划台帐》、《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台帐》、《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等八个台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填报好各项基础数据。如发现基础数据提供错误的或不及时提供的,视情况给予承包人 2000-20000 元的罚款,并提出通报批评。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详见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标准化实施细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 豫交文〔 2013 〕 221 号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标准化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的规定实施,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E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如有)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实施创建 “品质工程”,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2 履约担保: 详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并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符合 项目专有条款数据表规定或 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开具。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款各项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随时查证履约担保的真伪,承包人应对查证工作提供方便,给发包人一个出具保函银行查证的授权声明,且由承包人和银行的共同签署。
履约担保金的动用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 1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
( 2 )抽逃、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连续两个履约考核周期未完成发包人下达的阶段任务指标;
( 3 )年度内和交工验收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第三方欠款总额超过履约担保金的 20% ;
( 4 )承包人的有关违约金、罚金不能及时缴纳的;
( 5 )合同规定的其它应动用履约担保金的条款。
4.3 分包
不允许分包。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 项补充为:
工程开始时、主要人员进场后,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建立施工管理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必须包含笔迹),并向上级部门上报核备。进场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件交由发包人管理,承包人主要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时间不少于 26 天,离开工地须请假,回到工地及时销假。发包人将按照制定的人员管理办法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人员信用档案。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更换人员提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间 : 15 天
承包人更换人员要求 :
( 1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谈判确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
( 2 )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为承包人自有人员,承包人应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应资料。
( 3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因故需更换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推荐两名以上同等资格备选人员由发包人审查和选择。若更换项目经理,要经过 1 个月的考察,如不能胜任,则立即更换,并由该标段承包人上级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
( 4 )合同签订后,无论任何原因,由承包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每人次 10 万元,其他主要人员每人次 5 万元。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加倍处罚。
承包人更换人员比例 :施工期间承包人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总数的 30%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修改为:
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汇入承包人设立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专门帐户。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银行、承包人签署资金三方共管协议,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经查实承包人将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作他用,则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4.11.2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为达到工程质量、工期目标所采取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工程过冬采取的覆盖及保护措施等,其影响和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项补充:
( 1 )实行准入材料
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价格透明,发包人组织成立物资设备监督委员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参加。由承包人推荐上报 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水泥、钢材、砖、瓦、地砖、面砖、墙面漆、铝塑板、门、窗、电缆、电线、开关、插座、灯具、洁具等)主要材料、设备(供水、污水处理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料源和生产厂家,由发包人统一考察,结合厂家的业绩和生产能力,对符合要求的厂家及设备规格实行准入。考察合格后承包人与入围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的备案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供水、污水处理设备、空调设备等的供货、调试及安装应由专业的生产厂家或施工队伍完成,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单独对此提出方案,并报出一种或多种能与承包人合作的货物品牌及安装单位。承包人所选择的合作单位或产品品牌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发包人将保留拒绝不良合作单位的权利。
( 2 )其它材料
除本款( 1 )子目规定的材料外,其余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执行期间新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自行选择采购,二者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的为准。
5.1.2 项补充:设备管理制度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设备组织进场,以保证工程开工及实施;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 , 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和仪器不得调离工程现场。违反者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 / 台次。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根据本工程需要增添投标文件中承诺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3 项补充:材料封样制度
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通过对本合同第 5.1.1 ( 1 )目规定的材料的现场考察、取样、询价,根据考察结果和样品试验结果,最终确定最适合的料源和供应品种,按照有关规范及本项目材料封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各方签字认可,选取实样分类编号后封样留存。承包人所进原材料均需达到或超过封样标准,低于封样标准的原材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及时将不合格材料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 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项补充: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设备组织进场,以保证工程开工及实施;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 , 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和仪器不得调离工程现场。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部分利用原土建工程临时便道 、便桥 。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修改为: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根据本工程需要增添投标文件中承诺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或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范围以内的机械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并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 报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并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发包人的雇佣单位使用 。
本款补充 7.2.3 项:
承包人应修建和维护施工便道和便桥,施工便道和便桥的标准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期间发包人将不定时检查便道完好及畅通情况,对修建、维护不力者将作出处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不再单独支付 。
增加 7.7 款
7.7 承包人对其使用的地方道路负责,应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确保路况完好,发包人不额外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 。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5 项补充: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1.5 %。安全生产费 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建管〔 2010 〕 110 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 2012 〕 355 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使用。
9.2.6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控制使用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无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包人平时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考评情况来决定对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实行“总量控制、计量支付”。
若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安全生产费不予支付,已经支付部分应予扣回。由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将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最新文件的规定执行。
9.4 大气污染治理及环保施工
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 2016 ) 436 号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支付。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生活及建筑垃圾等环境污染源,并对这些污染源要进行妥善处理,由此对沿线居民的生产及生活形成干扰的承包人应积极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发包人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如《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通知》豫交文 [2016]436 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 [2017]73 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交文 [2018]440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豫交文 [2018]488 号文等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生活及建筑垃圾等环境污染源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理。
工程量清单中已单列“施工环保费(含扬尘治理费)”,按照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总量控制、计量支付” 。 除此之外, 其他施工环保费 (含扬尘治理费) 已 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应含有工程创优目标、实施计划,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施工便道修建及维护方案等。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是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横道图及网络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分阶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应含有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具体实施措施、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实施措施、质保体系的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处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等。
5 、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应含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初步计划、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名录、保障措施等管理措施、本标段复杂构造物安全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等)。
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10 、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
11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2 、应提供的图表:施工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工程管理曲线、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临时占地计划表、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合同用款估算表、项目管理机构图、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等。
补充 10.5 :
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按期完成各项进度计划。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必须立即加大投入,采取各种赶工措施(包括增加人员机械投入、组织冬季施工、保温覆盖等),确保按期完成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
11. 开工和交工
11.1.1 开工
本项补充: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开工令下达时间。但无论实际的开工令下达时间如何,本工程的交工日期不得向后调整。
11.2 交工
本条细化为:
本合同工程计划开交工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开工时间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迟,各标段的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交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由此提出索赔。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本合同工程指发生烈度为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一遇洪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情况。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及处理方法如下:
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得近 20 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11.4a 款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工程师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时,还要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行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c. 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详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11.6 工期提前: 详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 6 )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资金短缺引起的停工;因承包人处理公共关系不当或协调不力引起的各类阻工停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工程质量
13.1.1 后增加: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应作为承包人的风险,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为了确保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本项目实行首件产品质量认证制,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成的工程质量认证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每一分项工程施工的第一件成品质量进行评定,达到质量认证标准的,方可允许按不低于首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推倒重做,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各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从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择优筛选单项样板工程,作为本项目施工创优样板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选定的单项样板工程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到工程量清单的各相关子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创优的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到工程量清单的各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本条补充 13.7 款
13.7 质量抽检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分别代表政府和发包人,有权对各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仪器、材料、试样等。
15. 变更
15.1 ( 2 )项修改为: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但在不改变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名称和施工图设计的前提下,以下不属于对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1 )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的补充和细化;
2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设计相矛盾时,对二者的修正,或统一,或归纳;
3 )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5项“材料和工程设备”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确认,包括产地、厂家、品种、规格、品牌、以及做法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艺的确认。
15.1 ( 4 )项修改如下:
( 4)由承包人报价单价分析表分析得出的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施工工艺或顺序不能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15.3 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文〔 2014 〕 28 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通知》(豫高管中心工〔 2015 〕 304 号)、《关于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豫高管中心工〔 2016 〕 126 号)发包人下发的相关规定等以及实施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
15.3.2 变更估价增加:
( 4)所有变更价格的确定必须由发包人签字确认。
15.3.4 修改为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文〔 2014〕 28号)、《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通知》(豫高管中心工 [2015]304号)等以及实施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单价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新增单价,但有类似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因混凝土标号调整产生的新增混凝土子目单价,只调整混凝土价差;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按投标人中标价总价与招标人最高限价总价之间降价比例降价后确定。新增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计算。
4. 新增单价确定最终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以及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5. 所有变更价格的确定,均须由发包人签字确认。
增加 15.4.6 :
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 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增加 15.4.7
若上级主管单位颁发了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16 .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4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期内不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2 细化为: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对于所有已完工工程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最终审核。
补充:
承包人施工时,基础开挖无论采用何种开挖方式,均按合同清单约定的开挖方式计算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合同清单单价不做调整。
17.1.4 ( 2 )细化为:
(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一个子目,完工之后承包人对其进行计量(未完工不予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17.1.10 隐蔽工程、合同外工程的计量
对于隐蔽工程、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和监理人要事先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届时将委派合同管理人员协助计量。否则,有关费用不予认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1.11 已完工程的计量
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的计量,必须做到签字齐全、记录完整、依据合理、计算准确。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委派人员进行复核。需要承包人配合(如开挖隐蔽工程等)的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勒令退出本工程,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2.1 预付款
第( 1 )目修改如下:
(1) 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及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监理人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限额为开工预付款的 50% 的价款;在临建工程全部完成并已实质性开工后,可再支付预付款 50% 的限额。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分期拨付预付款,但拨付总额最多不高于两阶段的限额。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发包人根据资金监管办法随时查证承包人银行帐户,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履约担保银行发出通知,通过动用履约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第( 2 ) b 目修改如下: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发票仅作为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增加( 3 ):
( 3 )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比例、回扣速度等权力。
17.3 工程进度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 4 )进度付款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本项补充( 5 )目:
( 5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拨付额以每期认可的进度付款证书的金额为上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资金拨付行使审批权。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3 )细化为:项目开工之前,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缴纳(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签约合同价的 1 %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生拖欠行为,发包人对拖欠情况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和承包人的支付凭证,动用保证金先行支付,不足部分在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公示无拖欠行为,将全额退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2 项细化为:
( 1 )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两个月前,承包人提交合同价 3% 质量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若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扣留 3% 合同价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提交质量保证金现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换取履约保函;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保留扣留其他费用的权利。
( 2 )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缺陷修复,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无息退还收取的质量保证金。
17.5 交工结算
17.5.l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 l )目约定为: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算该分项工程并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份数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 1 )目修改如下: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以 政府 审计金额为准 ,并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清。
18.7 竣工清场
18.7.1 ( 4 )增加: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占用河道(沟渠)的,承包人必须报经地方水利部门同意,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间占用河道(沟渠)的流水畅通,禁止向河道(沟渠)中堆放、倾倒施工材料或垃圾。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将现场照片、录像等资料分别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备案。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所占用河道(沟渠)的断面标准清理,恢复至原貌,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并将其恢复后的现场照片、录像等资料分别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备案。
18.9 竣工文件
本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工路发( 2010 ) 65 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交通厅豫交办 [2003]1045 号文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验收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交工时对档案进行初验,至少竣工验收前三个月进行验收归档。竣工资料档案验收时,如果档案管理部门认为不满足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19.2 缺陷责任
本项补充 19.2.3 :
经查明缺陷和(或)损坏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和管养单位相关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自费予以维修,否则,发包人和管养单位交由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剩余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单价或总额价以发包人和管养单位参照有关规定、标准与第三方谈定的单价或承包人中标单价的 2 — 3 倍执行,不再另行通知承包人。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该保险费用的支付签订双方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费用按双方协议进行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报价第 100 章中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该保险费用的支付签订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费用按协议进行支付。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 6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2.1.1 ( 10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义务的其他情形:
转包、分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极坏影响的;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视承包人违约情节轻重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合同价 5% 的违约金。
第 22.1.2 ( 4 )补充修改为: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发包人并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承包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限制投标等行政处罚措施:
a 、发生 22.1.1 ( 4 )时,工程进度达不到节点目标,且已影响或潜在影响工程阶段性目标或通车目标的,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等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由发包人进行强制分割,由施工进度较快的单位负责实施, 单价采用实际施工单位的中标单价; 由承包人自身原因致使关键线路施工进度计划连续 2 个月严重滞后,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即使解除合同,发包人也有调配和使用承包人已进场机械的权力,承包人在本工程的欠款及违约金清算结束、施工资料等交接完毕后,经书面通知后机械设备方可退场。
b 、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监理要求时间进场,并接受监理和发包人考勤。项目经理、主管施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试验室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 5000 元 / 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 2000 元 / 人·天扣除违约金。
c 、施工过程中累计发生两次较大质量问题的专项队伍强制退出。
d 、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 1 天,发包人将按照设备的台班费(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为准)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e 、承包人的其它违约,发包人可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原则课以违约金。
f 、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了发包人解除合同,则同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发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
本项补充( 5 )、( 6 )、( 7 ):
( 5 )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了发包人解除合同,则同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发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
( 6 )承包人的其它违约,发包人可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原则课以违约金。
( 7 )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承包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限制投标等行政处罚措施。
25. 创优基金(本项目不适用)
25.1 创优 基金的来源:
为确保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将设立创优基金。创优基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供,由发包人设立专用账户并统一调配使用。
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总额(扣除暂定金额)的 1% 用于创优基金,并在报价汇总表中单列。
承包人提供的创优基金已包含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直接由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期计量款中(按照清单总额(扣除暂定金额)的 1% 计取)提取,直至提取总金额达到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总额(扣除暂定金额)的 1% 为止。
发包人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的经济处罚,一并纳入项目创优基金中,由发包人统一管理使用。
25.2 创优基金的使用: (本项目不适用)
创优基金是发包人根据参建单位履约评价 (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 、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创首件与样板工程、创国家省部优工程情况,对参建单位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专项资金,由发包人统一管理调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制定详细的创优基金使用方法,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执行。
25.3 若合同实施期间上级主管单位有新的创优基金相关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补充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条
26. 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 1 )与本项目有关的审计 (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决算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按河南省交通厅豫交文( 2016 ) 622 号文积极配合工作,《竣工结算书》在政府审计后才生效,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整改。
对不积极配合政府审计工作的承包人,发包人将按豫交文〔 2014 〕 239 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通知》和豫交文〔 2014 〕 346 号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等 62 家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 2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 3 )本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及后评估报告,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 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 5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主要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报送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接受。
( 6 )对不及时支付外欠尾留工程款(含劳务、材料、设备费)的承包人,发包人将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并将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 D 级”。
27. 防止 和避免电力、电讯线路非正常中断
根据《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在为了临时出入和施工交通方便而修建的临时道路的过程中,应征得有关电力、电讯等部门同意,防止和避免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疏忽不正当的施工方法和手段而造成电力、电讯线路及地下电缆的非正常中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均由承包人自负。
28. 摄影
有关工地、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工程的任何事项的照片,其版权归发包人所有,在没有发包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发表或发行。发包人的许可不免除承包商遵守任何法律规定的有关照片拍摄、出版所应承担的责任。
29. 广告
承包人不应在施工场地或施工机械、车辆上张贴商业性广告。需要在现场张贴布告时,应经发包人批准。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到工地参观。
30. 工程 管理奖罚办法 (本项目不适用)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对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法包括日常巡视、工地抽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报表审核、现场询问、现场考勤、工作考核等。在履约检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节与后果,进行履约评价和相应处理。同时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通知、指令以书面形式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于不整改、整改无效或不及时申报整改结果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暂停相应的计量支付,或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根据违约的范围和程度,处罚方式有通报批评、对承包人的罚款、直至发包人分割承包人的部分工程、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在三阶段验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每年两次大检查中得分进行奖罚,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信用等级的变化进行奖罚。在工程实施工程中发包人将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奖罚办法,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执行。
31. 农民工 专项保护制度
1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 、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2004 〕 22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核查。
3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托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 2014 〕 29 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 〕 121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采用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并设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动用工监管。
4 、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银行专项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一人一卡。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农民工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核查。
5 、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者未建立有关劳动保障制度被政府部门追究责任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影响工程施工或者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豫人社【 2017 】 90 号)文件精神,要求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商业类意外伤害保险。
32. 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保留权利
32.1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发包人将始终保留对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中有关本项目工程不适宜条款的修改与完善的权利及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正与完善的权利。
32.2 发包人始终保留针对该项目制定各类管理办法和制度的权利,并具有这些管理办法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33. 合同谈判要求
1 、合同谈判前,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全部到位,发包人将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进行核实,核实属实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场,不合格人员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更换,发包人将检查开工前进场人员、设备的待命情况,并予以公证、封存。
2 、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 、承包人承诺投入的所有人员和设备应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能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使用;施工主导设备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厂证明。
4 、合同签订后统一组织专项检查,严格检查进场人员、设备等的履约情况。
34 .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
发包人制作发包人报价时,将对所用主要材料(如地砖、面砖、墙面漆、门、窗、幕墙、石材、电缆、电线、开关、插座、灯具、五金、洁具等)和设备(如空调等)定档次、定标准进行询价,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对各种主要规格、型号的材料及设备的档次标准和单价进行明确,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承包人施工采购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参与,档次、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确的标准,采购价不得低于发包人备案价的 90% ,并建立样品审查及封存备案制度。现场设立样品封存室,由发包人管理,进场材料随时与封存样品进行对比,档次标准低于封存样品的视为不合格材料。
主要材料和设备范围以发包人在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为准。
35. 分部分项分阶段验收及 工程验收及交付
35.1 总则
保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完工后的交工验收、试运行后的竣工验收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5.2 工作程序
35.2.1 验收依据
1 )本合同
2 )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
5 )顾客及顾客代表指令
6 )监督单位指令
35.2.2 验收步骤及要求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 技术 )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施工单位质量 ( 技术 )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验收。
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5.3 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交工验收是建立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的。
35.3.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5.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5.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5.3.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5.3.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5.3.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5.4 工程交付
35.4.1 保证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实施,在按计划完成交工验收后十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建设单位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35.4.2 工程交付时,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概况;建筑设计;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承包人 ” )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 1 )项目名称:
( 2 )工程地点: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 )中标通知书;
( 3 )补遗书(如有);
(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5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6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7 )通用合同条款;
( 8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9 )技术规范;
( 10 )图纸;
(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2 )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 13 )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 14 )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 15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16 )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 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
人监督单位
:
(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
(全称
)(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主管施工副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合同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甲级造价人员证或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质检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 及以上职称 。 |
资料员 |
1 |
从事类似工作 3 年以上。 |
注 : 1、 以上人员资格不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仅需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核实确认。
2 、以上人员为最低要求,根据施工需要应按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相关人员。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发包人 ” )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 承包人 ” )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 (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 “ 甲方 ” )
承包人: (以下简称 “ 乙方 ” )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 “ 丙方 ” )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 1 )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 结算户;
(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 3 )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 4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 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 1 )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
( 2 )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 方改正为止;
( 3 )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 4 )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 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2 )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 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 3 )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 4 )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 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 5 )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 6 )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 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 1 )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 “ 压票 ” 现象;
( 2 )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3 )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 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4 )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5 )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 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七天内补足保障金。
承 诺 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
1 .承包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 50000 字以内);
( 1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应含有工程创优目标、实施计划等 )
( 2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 3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应含有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具体实施措施、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实施措施等)
( 5 )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应含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初步计划、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名录、保障措施等管理措施、本标段复杂构造物安全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等)
( 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8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9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 10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承包人可根据项目专业特点及发包人要求酌情修改。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第七章 “ 技术规范 ” 的 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 “ 技术规范 ” 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 “ 技术规范 ” 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单价、合价、章节小计价、专项暂定金额、创优基金、不可预见费、投标报价及投标函文字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2. 7 暂列金额的数量说明: 金额为工程量清单合计(不含计日工总额、暂估价)的3% 。
2 .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9 投标人只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不允许修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及100章中招标人填写的子目总额价等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2.10 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 保险费、 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填写,据实计量支付。
3.1 总则
( 1 )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 2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 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 3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 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 4 )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 1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 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 2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 报的 “ 计日工劳务单价表 ” 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 “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 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 1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 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 2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 3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 1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 “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 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 2 )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 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图纸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公布,供投标人查阅)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按照下列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如下列规范中出现最新版本,则遵照最新版本执行。
1. 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 2007)
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 — 2012)
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 2002)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 2015)
1.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 — 2012)
1.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 2011)
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 2001)
1.8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 — 2010)
1.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 — 2010)
1.10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 2012)
1.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 2001)
1.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l8 — 2012)
1.1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 / T27 — 2014)
1.14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l33-2001)
1.15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l26-2015)
1.16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 (JGJ103 — 96)
1.1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ll3 — 2015)
1.1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1.1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2010)
1.2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 T50312-2007)
1.2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l04-2011)
2.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2.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 2011)
2.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ll0-2008)
2.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 T50315-2011)
2.6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 / T139 — 2001)
2.7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78-91)
2.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2.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2.1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 / T50328-2014)
3. 安全标准规范
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 — 2011)
3.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 2005)
3.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 — 2014)
3.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 2016)
3.6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 — 2010)
3.7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安全技术规范 (JGJl30 — 2011)
3.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 2012)
3.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施工安全部分 )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4.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版)中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版)
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12 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人民 币合同价× 0.3% 元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奖金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人民币 0 元 / 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不调整价差。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签约合同价的 10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水泥、钢材、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 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 |
人民币 20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 |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
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3% 合同价 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两个月前,承包人提交合同价 3% 质量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若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扣留 3% 合同价作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提交质量保证金现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换取履约保函;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保留扣留其他费用的权利。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含缺陷责任期)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字)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版直接使用 CA 锁签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版为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 CA 锁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版直接使用CA锁签章。
2.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占总工程量的 %; (成员一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 表 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要求开具,并在此提供相应电子投标保函的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注册资本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0 %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 2 )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 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
|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否 □ 是,情况说明: |
注: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附录 4 和 “ 投标人须知 ” 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工作年限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职称证 |
从事专业 |
|
|||
任职资格 |
|
||||
证书编号 |
|
||||
发证单位 |
|
||||
发证日期 |
|
||||
执业资格证 |
专业类别 |
|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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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
|
||||
发证机关 |
|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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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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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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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
考核发证单位 |
|
||||
发证日期 |
|
||||
有效期 |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准。
3. 如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必须自行后附无在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的项目经理 (姓名) 现阶段没有在任何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上任职。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不实我方愿意按照招标人须知 3.5.10 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且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我方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的决定,并接受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关于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建议将信用等级降为 D 级的处理决定,同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如未在其他项目任职,附上述承诺书。
2、如有在岗情况可不填写此承诺书,并依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的项目经理 (姓名) 现阶段在 (项目名称) 任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 在 (项目名称) 中中标,我方将准许 (姓名) 前往 (项目名称) 项目履约任职。
特此证明
在建项目发包人: (盖章单位)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如在其他项目任职,需附上述证明书,如无在岗情况可不填写此表。
2 、以上格式仅作为参考,但在建项目发包人和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应盖章、签字。
(七)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格证书汇总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工作年限 |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职称证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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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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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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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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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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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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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
聘用单位 |
|
||||
发证机关 |
|
||||
发证日期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务 |
|
|||
技术职称 |
|
||||
证书编号 |
|
||||
考核发证单位 |
|
||||
发证日期 |
|
||||
有效期 |
|
||||
说明在岗情况 |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准。
3. 如项目总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必须自行后附无在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的项目总工程师 (姓名) 现阶段没有在任何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上任职。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提供虚假承诺我方愿意按照招标人须知 3.5.10 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且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我方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的决定,并接受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关于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建议将信用等级降为 D 级的处理决定,同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如未在其他项目任职,附上述承诺书。
2、如有在岗情况可不填写此承诺书,并依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的项目总工程师 (姓名) 现阶段在 (项目名称) 任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 在 (项目名称) 中中标,我方将准许 (姓名) 前往 (项目名称) 项目履约任职。
特此证明
在建项目发包人: (盖章单位)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如在其他项目任职,需附上述证明书,如无在岗情况可不填写此表。
2 、以上格式仅作为参考,但在建项目发包人和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应盖章、签字。
1 、投标人收到的招标方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2、投标人认为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说明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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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第七章 “ 技术规范 ” 的 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 “ 技术规范 ” 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 “ 技术规范 ” 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单价、合价、章节小计价、专项暂定金额、创优基金、不可预见费、投标报价及投标函文字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2. 7 暂列金额的数量说明: 金额为工程量清单合计(不含计日工总额、暂估价)的3% 。
2 .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9 投标人只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不允许修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及100章中招标人填写的子目总额价等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2.10 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 保险费、 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填写,据实计量支付。
3.1 总则
( 1 )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 2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 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 3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 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 4 )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 1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 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 2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 报的 “ 计日工劳务单价表 ” 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 “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 ” 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 1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 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 2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 3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 1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 “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 ” 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 2 )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 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投标人应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
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此格式下书写工程量清单说明,同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并编制到本节投标文件格式中。